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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 人的问题。按照
《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不同于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规格。教育目的是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的总体要求,而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是某一层次、类别教育或某一专业的具体要求。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的制订不应违背教育目的,但又不等于教育目的。同时,教育目的也影响、 制约着
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总之,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是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总与分的关系,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
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教育必须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
社会实践相结合,培 养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 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原则。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区别:
1、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更多些除了“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之外还有“怎样培养人”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2、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比较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 “怎样办教育”方面更为突出。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 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