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升本法学之继承法(四)
- 发布时间:2020-09-30 16: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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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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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
(一)简述遗赠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三)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案例】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
(3)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受遗赠人只享受遗产中的权利,不负担遗产中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受遗赠人只能采用明示方式;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
《继承法》第25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遗赠抚养协议▲
(一)简述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4)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最优先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三)预测: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答题要点: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是遗嘱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
(3)遗赠是单务、无偿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
(4)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