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已初步建设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2024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就读,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共有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会计学等7个普通专升本专业招生。第十条 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身体条件和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普通专升本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普通专升本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相关事项以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为准。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执行,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招生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由高校联合考查组组织综合考查,依据联合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考查时间、考查地点、考查方式、录取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以各牵头高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专升本新生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学校各普通专升本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汉语言文学专业44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年、车辆工程专业55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土木工程专业5500元/生·年、会计学专业4840元/生·年。2024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就读地点: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学生住宿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享受同等的住宿条件,住宿收费暂按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151号批复的收费标准1200元/生·年,待新标准批复后,按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补偿,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六)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录取信息注册学籍,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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