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音乐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软件工程10个专业。
第十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原建档立卡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及体检,重点加强对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查,新生入学前应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时未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为: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音乐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省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学生由于突发性天灾、事故、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件,致使基本生活无法维持,学校采取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资助,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
8.越冬资助。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越冬,每年冬季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越冬物资。
9.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10.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按教育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文件标准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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