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我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设置本专科专业88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8个,高职高专专业40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安排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模拟投档之后,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投档。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以下为2021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终以在教育厅备案为准。
普通本科:文学类13900元/年/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15000元/年/生,理工类、艺术学类、医学类、教育学类15900元/年/生。
普通专科:艺术类11000元/年/生,医学类11000元/年/生,理工类11000元/年/生,文管类10500元/年/生。
住宿费统一为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一)本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2.一等奖学金1500元;
3.二等奖学金1200元;
4.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专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3.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三等奖学金600元。
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地址:郑州市新郑新村镇107国道路东(西校区);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东校区),邮编:451100。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zsb.zzgyxy.com,学校网址:http://www.zzgyxy.com。
联系电话: 0371-60904200
网站:http://wx.zzqiha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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