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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 发布时间:2020-09-05 1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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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47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占地2760亩,教职工1500余人,设有17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万余人。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校园草木葱茏,环境清新优雅,有山有水有湖有园林,迎春花、梅花清香四溢,夏有梧桐秋有银杏,八月能闻桂花香,十月能见枫叶红。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纵贯南北,京珠、大广、沪陕、新阳、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穿境而过,1小时高铁可到达武汉、郑州两大省会城市,交通非常便利。

    第七条 学校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240余家大中型行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与德国菲尼克斯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近40个省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紧密衔接。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布局。现拥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6个,重点建设了信息技术类、化学与生物工程类、机械电子类、土木建筑类、文化艺术类、管理服务类6大专业集群,形成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紧密对接地方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

    第八条 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非常注重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培养,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1800多项,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还被评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

    第九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韩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20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7个,在校生2000余人,1000多名毕业生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梦想,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六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专业分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④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5、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2)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3)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4)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第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录取报到后考生转学英语。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九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设置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等资助形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47%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5%,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为2700名,每人奖励1000元。

    5.优良学风班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0个优良学风班级,每个奖励3000元。

    6.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不低于20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困难学生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

    9.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10.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助学基金”、“***励志助学金”、“***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类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医学类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5500元。专科:每生每年4800元。

    ※ 我校本科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本科合作办学其它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

    ※ 我校专科合作办学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按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黄淮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驻发改审批〔20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1100元;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50元。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78 2853111

    咨询热线:0396—2879088 2879098(7月10日至9月30日)

    联 系 人:孙老师 潘老师 何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huanghuai.edu.cn

    邮 箱:E-mail:zhaoban@huanghuai.edu.cn

联系电话: 0371-60904200
网站:http://wx.zzqihang.com.cn/
微信群:18003714525
微信:18003714525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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